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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5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 B 為依法行政原則之下位原則
  • C 不適用於給付行政行為
  • D 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之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法定要件下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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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政府想要「發放津貼」或「提供服務」(做好事),這項行政行為是否就可以不受現行法律的約束,甚至可以直接違反既有的法律明文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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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紮實

做得好!你精確辨識出了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範圍,展現了對法治國精神的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消極依法行政)的核心在於「行政行為不可與法律牴觸」。這是一條全面性的紅線,不論是限制權利的「干預行政」,或是提供福利的「給付行政」,通通都要遵守。即使是發放補貼,也絕對不能違反既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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