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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3 題

依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下列何者未列入膳食服務之項目?
  • A 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
  • B 膳食服務提供單位應置專任或特約營養師
  • C 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
  • D 對於進食能力不佳住民,提供輔助器具或協助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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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份規定『照顧行為內容』的名單中,如果有一項是在說明『機構應該如何聘僱員工或安排職位』,那麼這項規定是在描述『服務的內容』,還是『營運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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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你非常細心地辨識出「服務內容」與「人力配置」之間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法規背後的邏輯結構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繼續保持這種精準的思考方式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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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福利膳食服務
💡 膳食服務聚焦於個別化飲食內容與進食輔助,不含人員配置規定。
比較維度 膳食服務內容 VS 組織配置要求
核心行為 諮詢、衛教、設計飲食 設置專任或特約人員
對象焦點 住民的營養與進食需求 單位的資格與執業人力
法規分類 服務準則(實務面) 資格要件(組織面)
💬考試應區分「具體執行的服務項目」與「機構營運的人力標準」。
🧠 記憶技巧:膳食服務三字訣:諮(諮詢)、個(個別化)、助(協助進食)。
⚠️ 常見陷阱:容易將「服務內容項目」與「機構人員編制要求」混淆。法規中『應置營養師』屬於資格要件,非膳食服務項目內容。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長期照顧服務法 住宿式機構評鑑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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