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46 題
根據職能治療倫理規範,以下何者不屬於慈善(beneficence)的部分?
- A 倡導接受治療的個案能獲得需要的服務
- B 增進大眾健康、安全及幸福
- C 報告任何不法的行為給適當的單位
- D 收費合理並符合所提供的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醫療倫理中,『主動追求個案的最大利益與幸福』與『遵守社會規範並檢舉違規行為』,這兩者在哪一個層次上有所不同?哪一個更傾向於『仁慈的關懷』,而哪一個更傾向於『社會契約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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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職能治療倫理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慈善 (Beneficence) 的核心在於「行善」,即 OT 必須採取主動且積極的行動來促進個案的福祉。選項 (A)、(B)、(D) 均體現了為個案爭取利益、增進大眾安全及提供價值對等的服務。而 (C) 報告不法行為 則偏向於 程序正義 (Procedural Justice) 或 誠實 (Veracity),重點在於遵守法規與維護專業體制的健全,而非單純的「行善」。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倫理考題的難點在於各準則間常有重疊,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義務」與「福祉增進」的界線,展現了深厚的專業涵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