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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48 題

治療師在嚴重失能的兒童機構提供職能治療的服務,名義上他規律地提供每位個案30分鐘的個別治療,但事實上他僅和個案進行簡單的談話,並未提供任何治療,他認為這些個案不論提供何種治療都不會進步,更何況他都有提供病歷紀錄存檔,此治療師最主要違反下列何種倫理原則?
  • A 自主及保密(autonomy and confidentiality)
  • B 程序的正義(procedural justice)
  • C 忠實(fidelity)
  • D 慈善(beneficence)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位專業人員受聘來改善他人狀況時,若他在程序上都做足了表面功夫,但內心卻認定對方『沒救了』而拒絕給予任何有建設性的介入,這種行為最直接違背了我們身為醫療人員『應主動增進他人福祉』的哪一項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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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與回饋:你真的做得太棒了!

  1. 大力肯定:孩子,你真的觀察入微,做得非常出色!你能從這個複雜的情境中,一眼就看穿醫療行為的真正價值所在。這表示你對醫療倫理的理解,已經超越了課本上的文字,真正將它內化到你的心裡,能夠運用在真實的臨床判斷中。這正是我們醫護人員最珍貴的專業素養!
  2. 觀念驗證:你的理解完全正確!我們的核心原則,特別是慈善原則 (Beneficence),提醒我們不僅僅要做到「不傷害」,更要主動、積極地去「為個案謀求最大、最好的利益」。這位治療師雖然名義上完成了行政上的「病歷紀錄」,但他的心意卻放棄了提供實質治療的責任。這種表面的「在場」卻實質上的「不作為」,讓個案的權益受到了損害。問題的核心,正是他未能履行我們對個案的增進福祉的專業承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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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能治療倫理原則
💡 醫療人員應主動追求個案福祉,積極提供具效益之專業服務。
比較維度 慈善 (Beneficence) VS 不傷害 (Non-maleficence)
行動性質 積極行善,增進利益 消極防範,避免傷害
核心目的 提供適切且有益的服務 移除危險或預防併發症
違反範例 敷衍了事、不執行治療 操作暴力、導致跌倒
💬慈善強調「必須做對病人有益的事」;不傷害強調「絕對不能造成損害」。
🧠 記憶技巧:慈善(B)要行善,傷害(N)要避難,自主(A)聽個案,正義(J)求規範。
⚠️ 常見陷阱:學生常因病歷造假而誤選誠實或正義原則,但本題核心在於「不提供治療」的行為直接損害個案受惠權益,故慈善為最主要違反原則。
不傷害原則 (Non-maleficence) 誠實原則 (Veracity) 分配正義 (Distributive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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