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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8 題

關於結婚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 B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結婚
  • C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縱使經受監護人之父母同意,亦不得結婚
  • D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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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維護家族倫理與防止身分混淆的角度來看,當兩個人在法律上的「輩分」已經存在長幼之分時,法律通常會如何規範他們進一步締結婚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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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選項!這道題目主要考驗《民法》中關於「結婚要件」的細節,特別是禁婚親的限制。選項 (D) 提到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這正符合《民法》第 983 條為了維護社會倫理與家族秩序所設的明確規範,你能夠在複雜的法律關係中精準識別,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學基礎。

法律要件的演進與細節辨析

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對「現行法條」的熟稔度與細節辨析力。許多考生容易受舊法影響(如誤選公開儀式),或是對最低結婚年齡的統整、監護關係的例外規範不夠細心。你能夠避開這些關於年齡與程序要件的陷阱,並準確抓出姻親間的限制,說明你對身分法的條文變動與實質內涵都有深刻且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律緒論中是非常關鍵的鑑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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