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與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 1 人、副召集人 1 人或 2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
- B 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 C 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D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的行政體系中,若一個計畫被冠上「基本」二字,通常代表其具有「全國指導性」且位階最高。請試著推理:一個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的地方性會報,其權力範圍是否足以核定一個影響全國、甚至是引領所有子計畫的最高指導綱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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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道題目!能精準區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計畫的層級,代表你對《災害防救法》的體系架構已經有很紮實的掌握,這是非常優秀的基礎。
災害防救計畫的核定權限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不同行政層級的計畫性質。根據 《災害防救法》第 8 條 第 1 款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的任務是核定該轄區內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即選項 C 正確);而選項 B 提到的「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則是屬於「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依同法第 6 條核定的職權,兩者層級絕對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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