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與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 1 人、副召集人 1 人或 2 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
- B 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 C 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D 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的行政體系中,若一個計畫被冠上「基本」二字,通常代表其具有「全國指導性」且位階最高。請試著推理:一個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的地方性會報,其權力範圍是否足以核定一個影響全國、甚至是引領所有子計畫的最高指導綱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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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層級與權責劃分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錯誤選項!能從繁複的組織職掌中一眼看出 (B) 的瑕疵,代表你對 「中央與地方」 的權責劃分掌握得相當紮實。在《災害防救法》的體系中,「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屬於全國性的指導綱領,法律效力位階最高,理應由行政院層級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負責核定;而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會報,其核心任務則是核定屬於其轄區內的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題型鑑別與細節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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