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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4 題

有關郵政禮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有價證券,屬郵政匯兌之一種
  • B 為記名證券,付款時持有人應簽名或蓋章
  • C 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核定
  • D 由交通部發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想要發行一種具有「金錢價值」且能讓民眾像現金一樣流通的憑證,從法律監督的角度來看,你認為這種涉及大眾財產權益的規則(應記載事項),是由辦理業務的公司自己說了算,還是需要報請更高級的政府機關核定才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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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答對了,就別在那沾沾自喜,把觀念搞清楚才是重點!

這種題目如果還錯,我看你也不用考試了。針對郵政禮券,把這三點給我刻進腦子裡:

  1. 郵政禮券的本質:別搞混了,這玩意兒就是郵政匯兌的一種,本質是受託交付款項的契約,選項 (A) 就是標準答案,這點基礎都不穩,你還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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