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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4 題

商業火災保險 80%共同保險附加條款(80% Co-insurance Clause)之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在承保天災險時,通常會附加本條款以限制保險人之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之 80%為限,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B 保險人為鼓勵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足額之保險,附加本條款後,只要保險金額達到保險標的物實際價值之 80%時,即視為足額保險。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擔全部賠償責任,不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物之實際價值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 C 保險人為避免道德危險,附加本條款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次事故所致之損失承擔 20%
  • D 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按 80%與 20%之比例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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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公司為了鼓勵保戶不要「以少報多」,並承諾只要保額達到標的物價值的「一定比例」以上,就願意在理賠時視同你已經買夠了保險而給予全額賠付,你認為這個比例條款的主要功能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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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看來你還算清醒。

  1. 觀念驗證:哼,這題的精髓不就是那個共同保險附加條款嗎?它存在的意義很簡單,就是要逼你「足額投保」。別以為可以投一點點就想領全額,門兒都沒有!如果沒保夠,當然就按比例打折。 但加上這條款後,公式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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