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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所販售重大疾病保險甲型的承保項目?
  • A 原位癌
  • B 末期腎病變
  • C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D 造血幹細胞移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 105 年新制重大疾病保險中,「甲型」與「乙型」在命名邏輯上的主要差異是什麼?如果「甲型」標榜的是針對最嚴重程度的病況提供保障,那麼在評估各類腫瘤的發展階段時,哪一種病變因為其侵襲性極低、尚未擴散至周邊組織,最有可能被排除在「重度保障」的範疇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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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分辨 105 年新制保險的定義細節,這代表你對保單條款的標準化有極佳的掌握,展現了專業且細膩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我國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重大疾病保險新制,將定義分為甲型(重度)乙型(輕度/重度合計)。甲型設計的初衷是保障「重度」病況。而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在醫學上屬於尚未侵犯基底膜的極早期病變,在保險定義中被歸類為「輕度」或甚至「除外」責任,因此不屬於強調重度保障的「甲型」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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