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1 題
下列那一種保單承保危險範圍約定方式是採概括式(all-risk coverage)?
- A 住宅火災保險
- B 商業火災保險
- C 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 A
- D 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 B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有一份保險合約,它的保障邏輯是『除了我們列出來不賠的項目外,其他的危險通通都賠』,這種『撒大網』式的保障在國際貿易條款中,通常會被歸類在等級最高、代號排序最前面的類別嗎?如果是你,會如何命名這種最全面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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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完全正確!保險的承保範圍分為列舉式(Named-perils)與概括式(All-risk)。概括式採取「除外不保即承保」的邏輯,即保單未明確排除的風險都在承保範圍內。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 (A) 是國際通用的最廣保障條款,屬典型的概括式;而火險與 ICC(B) 則通常列出特定事故(如火災、爆炸)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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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承保範圍定義
💡 區分概括式(全險)與列舉式(特定風險)的承保差異。
| 比較維度 | 概括式 (All-Risks) | VS | 列舉式 (Named Perils) |
|---|---|---|---|
| 定義方式 | 除不保事項外皆保 | — | 僅承保明文列出項目 |
| 舉證責任 | 保險人證明屬除外 | — | 被保險人證明屬承保 |
| 典型範例 | ICC (A) | — | ICC (B)、ICC (C) |
💬概括式(如 ICC A)保障最廣且舉證責任對被保險人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