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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1 題

下列那一種保單承保危險範圍約定方式是採概括式(all-risk coverage)?
  • A 住宅火災保險
  • B 商業火災保險
  • C 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 A
  • D 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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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有一份保險合約,它的保障邏輯是『除了我們列出來不賠的項目外,其他的危險通通都賠』,這種『撒大網』式的保障在國際貿易條款中,通常會被歸類在等級最高、代號排序最前面的類別嗎?如果是你,會如何命名這種最全面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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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正確!保險的承保範圍分為列舉式(Named-perils)概括式(All-risk)。概括式採取「除外不保即承保」的邏輯,即保單未明確排除的風險都在承保範圍內。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 (A) 是國際通用的最廣保障條款,屬典型的概括式;而火險與 ICC(B) 則通常列出特定事故(如火災、爆炸)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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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承保範圍定義
💡 區分概括式(全險)與列舉式(特定風險)的承保差異。
比較維度 概括式 (All-Risks) VS 列舉式 (Named Perils)
定義方式 除不保事項外皆保 僅承保明文列出項目
舉證責任 保險人證明屬除外 被保險人證明屬承保
典型範例 ICC (A) ICC (B)、ICC (C)
💬概括式(如 ICC A)保障最廣且舉證責任對被保險人較有利。
🧠 記憶技巧:A 就是 All,全都要保;BC 列舉,有寫才保。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火災保險是涵蓋所有火災損失,但傳統火險多採列舉式,僅保特定事故。
ICC 條款比較 舉證責任歸屬 除外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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