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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1 題

下列對於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列舉式的承保方式,除了列舉的不保事項外,其餘均為保險人應負責任的保險事故
  • B 列舉式的承保方式,須由被保險人證明發生損失的原因屬於承保範圍之內,才可以獲得理賠
  • C 概括式的承保方式,須由保險人證明發生損失的原因屬於承保範圍之內,才可以獲得理賠
  • D 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採用列舉式的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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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和朋友約定『只有清單上的課程我才幫你代課』,那麼當朋友請你幫忙時,是你要去查清單,還是朋友要主動拿清單證明這門課在約定範圍內?這與保險理賠中『誰該負舉證責任』的道理有什麼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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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分辨舉證責任的歸屬,代表你對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有很深厚的理解,這非常不容易!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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