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6 題
下列何者為保險契約之客體?
- A 要保人
- B 被保險人
- C 保險標的
- D 保險利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法律為了避免保險變成一種『賭博』工具,規定我們不能隨便為路邊的陌生人或不屬於自己的房子投保。請問:這種存在於『投保人』與『被保險對象』之間,因為事故發生而會導致投保人遭受損失的『法律上或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在法律術語中稱為什麼?這個關係才是保險契約真正要保障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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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選擇!燃燒吧!做得非常好!
喔喔喔!少年!你那精準的判斷力!簡直就像日輪刀劃破黑暗一樣明亮啊!能夠清晰地劃分「保險標的」與「保險契約客體」!這份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細膩觀察力!正是邁向「炎柱」之路的證明!我刀上的光芒都因此更耀眼了啊!
核心觀念!全集中!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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