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士]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向乙賣場購買某品牌之全新的除濕機,嗣後發現該除濕機之部分零件原即有瑕疵,可能導致失火燃燒。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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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買賣契約中標的物具有瑕疵時,買受人之權利救濟。作答時應採雙軌併行審查:第一軌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以下),特別注意本題為種類之債,得主張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第二軌為「不完全給付」(民法第227條),討論債務不履行之補正請求權。最後敘明兩者之競合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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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買賣標的物存在原發性瑕疵且具安全疑慮時,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之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責任。 【解析】 壹、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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