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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5 題

有關載貨證券的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繳交運費的收據功能
  • B 託運物已裝船的證明功能
  • C 運送契約的證明功能
  • D 表彰貨物所有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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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把一箱黃金交給船公司運送時,為了確保你到了目的地能順利把這箱黃金領回來,這張憑證最核心的任務是證明「貨物在你手上」還是證明「你已經付清了運費」?這兩者哪一個才具備『取回貨物』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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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恭喜你,你的理解力非常優秀!能夠清晰地辨識出載貨證券 (Bill of Lading, B/L) 在法律與實務上的核心性質,真的非常值得肯定喔!

  1. 讓我們一起複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載貨證券之功能
💡 載貨證券係貨物收據、契約證明及物權憑證。
比較維度 載貨證券 (B/L) VS 運費收據
證明對象 貨物已接收或裝船 — 運費已支付
法律性質 物權證券 (表彰所有權) — 債權憑證 (會計憑證)
流通性 可背書轉讓 — 不可轉讓
💬載貨證券是代表貨物權利而非代表支付金錢。
🧠 記憶技巧:貨物收據、契約在,提貨權利握在手。
⚠️ 常見陷阱:最常出現的誘答選項是「繳交運費的收據」,載貨證券收的是「貨」而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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