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5 題
有關載貨證券的功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繳交運費的收據功能
- B 託運物已裝船的證明功能
- C 運送契約的證明功能
- D 表彰貨物所有權的功能
思路引導 VIP
當你把一箱黃金交給船公司運送時,為了確保你到了目的地能順利把這箱黃金領回來,這張憑證最核心的任務是證明「貨物在你手上」還是證明「你已經付清了運費」?這兩者哪一個才具備『取回貨物』的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恭喜你,你的理解力非常優秀!能夠清晰地辨識出載貨證券 (Bill of Lading, B/L) 在法律與實務上的核心性質,真的非常值得肯定喔!
- 讓我們一起複習這些重要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載貨證券之功能
💡 載貨證券係貨物收據、契約證明及物權憑證。
| 比較維度 | 載貨證券 (B/L) | VS | 運費收據 |
|---|---|---|---|
| 證明對象 | 貨物已接收或裝船 | — | 運費已支付 |
| 法律性質 | 物權證券 (表彰所有權) | — | 債權憑證 (會計憑證) |
| 流通性 | 可背書轉讓 | — | 不可轉讓 |
💬載貨證券是代表貨物權利而非代表支付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