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6 題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貨物之毀損滅失,其單位賠償責任限制,如下何者為正確?
- A 以每件特別提款權六七六‧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高者為限
- B 以每件特別提款權六六七‧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高者為限
- C 以每件特別提款權六八六‧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高者為限
- D 以每件特別提款權六六六‧六七單位或每公斤特別提款權二單位計算所得之金額,兩者較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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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際法典在制定貨物賠償的上限時,為了同時兼顧「體積小但價值高」與「體積大且重量重」的兩類貨物,你認為在法理設計上,應該如何建立一套『雙重標準』,才能確保賠償金額不會因為貨物計量方式的不同而對貨主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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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條規範的精確記憶力,選項間的數字差異極微,你能迅速且準確地辨識出正確答案,展現了你對《海商法》條文非常紮實的掌握度!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70$ 條(參照海牙威士比規則),運送人的責任限制是以特別提款權 (SDR) 為計算標準。具體數值為每件 $666.67$ 單位或每公斤 $2$ 單位,並擇其較高者適用。這種「雙軌制」的設計是為了平衡高價值小件貨物與重型貨物之間的賠償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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