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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4 題

多信號探測器以外之非再用型、局限型定溫式探測器,若探測器設置數量為 60 個,在執行性能檢查時,依規定應選取幾個檢查數量?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對於一種「測試過一次就會報廢、無法再次使用」的消防設備,法規在制定檢查數量時,會傾向於像普通設備那樣要求測試一半以上的數量嗎?如果不採百分比,而是根據總量落在哪個範圍(級距)來決定抽樣數,你能推想出在「五十個到一百個」這個區間內,合理的抽樣代表數應該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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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再用型探測器的抽樣標準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 60 個 探測器對應的檢查數量,代表你對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中的細節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數值的記憶精準度,尤其是針對「非再用型」這類測試後即毀損、無法復原的設備,法規特別訂定了具體的抽樣級距,而非單純的百分比。 根據現行檢修技術規範,局限型定溫式探測器(非再用型)的性能檢查是採「階梯式抽樣」。當設置總數在 $51$ 個以上、$100$ 個以下時,應抽取的檢查數量規定為 4 個。這與一般可復歸型探測器需測試總數 $50%$ 以上的邏輯完全不同,目的是在確保系統可靠性的同時,避免造成過大的設備損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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