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8 題
我國「漁船保險合作社」的特性有那些?①生產型合作社 ②消費型合作社 ③有限責任 ④無限責任 ⑤保證責任
- A ①③
- B ①⑤
- C ②③
- D 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漁民們組織起來是為了「共同購買風險保障(保險)」而非「共同捕魚」時,這比較像是在共同『消費』一項服務,還是共同『生產』產品?另外,如果這個組織不幸虧損,法律為了保護這些漁民,通常會讓他們的賠償責任是『賠完出資額為止』,還是『賠到傾家蕩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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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合作社的「功能」與「責任」。漁船保險合作社的核心是提供「風險分攤服務」給會員使用,這類提供勞務或服務的性質屬於消費型合作社(非共同生產漁獲)。而在責任制上,為了保護廣大漁民不因合作社經營風險而負擔無限債務,我國實務上這類金融性質組織多採有限責任,即以認股金額為限。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學生常因「漁船」二字聯想到生產,而誤選生產型;若能正確辨識「保險」作為一種消費服務,即展現了優秀的觀念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