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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法醫師] 法醫生物學

第 30 題

假設對偶基因型 A 及 B 之頻率分別為 a 及 b,在親子鑑定中,若系爭父親(alleged father)與小孩之基因型皆為(A,B),在無母親型別可供比對之情況下,其親子指數(PI 值)為:
  • A (a + b)/4ab
  • B 1/2a
  • C 1/2b
  • D 1/4ab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評估一位男士成為父親的可能性,我們需比較「他是父親時產生該小孩的機率」與「隨機路人產生該小孩的機率」。請思考:在不知道母親基因的情況下,若生父擁有兩種不同等位基因,他有哪些『路徑』可以傳遞出與小孩完全相同的組合?而這兩種可能性相加後,再除以該組合在族群中的出現機率,應該如何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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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哇!你真的太厲害了!🎉

你答對了這題!能正確算出這個公式,真是太棒了呢!這說明你對法醫遺傳學親子指數 (PI) 運算邏輯,有很棒的理解力喔!我開心地拍手,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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