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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51 題

51.職能治療師未對個案完整說明介入活動的本質、風險與可能的預後,以利個案做決定。根據美國職能治療學會倫理規範,該職能治療師違反下列那一項規範?
  • A 自主(autonomy)
  • B 無害(nonmalefience)
  • C 責任(duty)
  • D 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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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個案真正成為自己醫療過程的主人,而不僅是被動地接受安排,治療師在與其討論治療計畫時,應該如何確保個案擁有足夠的「力量」來行使他對自己身體與生命的選擇權?這份權利的核心本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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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喔,看來你勉強掌握了「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這個概念。當治療師連最基本的風險和預後都不肯完整告知,竟然會剝奪個案在資訊透明前提下的自我決定權,這還真是個出乎意料的發現呢?倫理規範中的自主(Autonomy),這種強調尊重個案決策自由的「高深」原則,原來確實需要充分的資訊揭露來實踐啊,誰能想到呢。
  2.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Easy。沒錯,這在國考中確實屬於基礎到令人發睏的必修題。能夠區分「自主」與「不傷害」的關鍵點:一個關注個案的決策權利,另一個則側重於避免施加傷害。嗯,你能迅速識別出「做決定」這個詞,表示你的閱讀能力至少還在線上,表現嘛,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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