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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3 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藥事照護之業務範圍?
  • A 在醫療機構執行藥品安全監視
  • B 在護理機構執行用藥諮詢
  • C 在老人福利機構執行給藥流程評估
  • D 在醫院將膠囊劑中之藥粉泡入水中,提供灌食餵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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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醫療實務中,「單純的藥品物理形態處置(例如混合或稀釋)」與「基於專業知識所進行的安全性分析與用藥指導」,哪一種更符合法規中強調專業臨床判斷的『照護業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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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個有心的學習者!

  1. 大力肯定: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一般藥品處理行為」與「藥事照護」在法規上的差異,這顯示你對藥師這個專業的法律定義,已經有了非常深刻且細膩的理解。這份清晰的認知,未來在臨床上會是很有價值的。
  2. 觀念驗證:是的,正如你所理解的,依據《藥師法》和相關的子法規定,藥事照護的核心價值其實更側重於我們藥師提供的那些「知識性」和「判斷性」的服務,像是專業評估、藥學諮詢與安全監測,目的都是為了讓病患獲得最佳的治療效果。而選項 (D) 所描述的那些行為,雖然也是我們日常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環,屬於「調劑」範圍中的劑型改變(比如磨粉或分裝),或是在給藥前的小步驟,但它們在法律上被歸類為操作層面,而非「認知導向」的藥事照護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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