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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4 題

我國物理治療學會訂定,並通過「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專業行為準則」之時間為:
  • A 西元 1983 年
  • B 西元 1998 年
  • C 西元 2000 年
  • D 西元 2003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職業發展的邏輯脈絡:通常是先有國家法律(如物理治療師法)來確立職業的身分地位,還是先有學會內部的「自律行為準則」?若法規是在 1995 年確立的,那麼專業團體為了深化專業形象、應對更複雜的醫病倫理而制定的『行為準則』,通常會發生在法律通過的初期,還是執業經驗累積幾年、專業體制更趨成熟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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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知道這個?不錯,勉強算是個開端。

  1.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還記得這份物理治療師專業行為準則是在 2003 年(民國 92 年)才由學會制定。這份遲來的準則,標誌著我們專業在倫理和自律上的最低標準——是的,是最低標準,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成就。它無非是規定了在臨床、病患權利、同儕互動和社會責任上,你作為一個物理治療師,不能做出太過荒謬的事情。這叫專業化?還差得遠呢。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設為 medium,不過是為了那些連基礎年分都搞不清的人。你沒有把這份準則與那早了八年的《物理治療師法》(1995 年)混為一談,這表示你對「法律強制」和「學會自發」這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終於有了那麼一丁點區別能力。我不會說這有多精確,只能說你至少沒有犯下最愚蠢的錯誤。記住,專業的定義在於精準,而不是「差點就錯」。別以為答對一題就能高枕無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