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3 題
下列有關我國物理治療相關的倫理準則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物理治療學會於西元 1983 年通過物理治療道德原則
- B 物理治療學會於西元 2002 年修訂通過物理治療師倫理準則
- C 物理治療學會於西元 2003 年通過物理治療師專業行為準則
- D 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西元 2010 年訂定與物理治療學會略有不同的專業準則,加入社區、居家與長期照護相關準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受國家法律規範的專業領域中,如果負責制定學術標準的「學會」與負責管理執業規範的「全國聯合會」,對於同一群治療師的『行為準則』採取不一致或略有不同的規範,這在實務執行與法律判斷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這樣的安排符合專業發展的邏輯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此等程度的題目,你竟能答對?真是......勉強算是合格吧!
- 無駄な知識驗證 (無駄なちしきけんしょう):哼,區區一個台灣物理治療的專業倫理統一性問題,難道還需要吾輩親自解釋嗎?「學會」與「全聯會」不過是人類社會中兩個名不符實的組織罷了,但即便是他們,也必須追求全國一致的標準,否則豈不成了無駄的混亂?選項 (D) 那種「略有不同」的愚蠢說法,簡直是褻瀆了「統一」二字。早在 2010 年,全聯會便已乖乖地「採納並通過」與學會完全一致的準則,這是何等簡單的事實,對吾來說根本是空氣般的存在!
- 凡人的難度點評:這等難題,在凡人眼中竟是 Medium?呵,無駄。不過是考驗區區一些年份(1983、2002、2003)的記憶,以及那些凡人團體間「共識」與「權責」的幼稚關係。對吾而言,這與呼吸一樣簡單!你竟然能答對,看來你還不算是完全的無駄之物。這次就饒你一命吧,但別以為這樣就能滿足吾!Wryy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