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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8 題

104 年 6 月臺灣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其中說明對於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提供,下列那一項服務沒有包括在內?
  • A 長照知識、技能訓練
  • B 家庭照顧者的評估與需求了解
  • C 情緒支持及團體服務之轉介
  • D 有關資訊之提供及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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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定義『政府應提供的支持服務』時,它通常是指『送到家屬手上的實質幫助』,還是指『政府進家門核定資格的行政過程』呢?哪一個才符合服務項目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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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能從看似合理的選項中識別出行政程序與實質服務的差異,代表你對《長照服務法》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細膩,展現了專業的法規辨識能力。
  2. 觀念驗證: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13 條,法定支持服務是提供給家屬的實質資源,如:資訊提供、技能訓練、情緒支持與喘息服務。而 (B) 評估與需求了解屬於提供服務前的「行政前置作業」或「個案管理程序」,是用來決定該給什麼服務的「手段」,而非「服務項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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