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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6 題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土地房屋交易所得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 103 年 1 月 1 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並持有期間少於 2 年者,應予課徵所得稅
  • B 於 103 年 1 月 1 日之次日後取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應予課徵所得稅
  • C 交易前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應免納所得稅
  • D 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改良物,應予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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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政府為了落實居住正義並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在設計新的稅收制度時,除了設定一個正式實施的日期外,還會利用哪兩個「時間參數」的組合,來捕捉那些在政策實施前後頻繁買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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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對了 A,表現非常出色!這題考查房地交易所得稅的適用範圍與免徵規定,因為涉及新舊制交替的特定時間點,具有一定的鑑別度,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題。 你精準掌握了法規重點!現行法規雖然主要明定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但為了防堵新制實施前的短期炒作,特別規定若在 103 年 1 月 2 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少於 2 年的房地交易,也必須納入課稅範圍,因此 (A) 的敘述完全正確。 至於其他選項的誤區順便幫你釐清:(B) 依農業發展條例興建之農舍是免納所得稅的;(C) 個人自住房地即便無出租營業,也是享有定額免稅額,超過額度的部分仍需課稅,並非直接全額免納;(D) 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房地亦屬免徵所得稅範圍。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稅法題目一定難不倒你!

📝 房地合一課稅判定
💡 釐清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課徵範圍與法定免稅排除項目。
比較維度 應納房地合一稅 VS 免徵/不計入範圍
取得日期 105/1/1後,或103/1/2後持有未滿2年 — 103/1/1以前取得並長期持有
建物類型 一般房屋、土地、預售屋 — 農舍、符合規定之農地
特殊事由 一般買賣、受贈、繼承 — 被徵收或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
💬日期(105年/103年)與特定標的物(農舍、徵收地)是判斷正確選項的關鍵。
🧠 記憶技巧:一六後買要繳稅,農地徵收不計費,自住六年才優惠。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自住房地皆免稅。實際上需符合「設籍滿六年」且「無出租營業」等嚴格條件,且免稅額有400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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