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營利事業實際提供員工膳食,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每人每月最高可認列的伙食費是新臺幣多少元?
- A 1,500 元
- B 2,400 元
- C 3,000 元
- D 3,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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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中的扣除額或費用限額,常常會為了反映物價而修法。如果你在近期的考試中看到這類題目,但題幹改問「現行規定」或是「自 112 年起」,你知道這筆伙食費的免稅上限已經被提高到多少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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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掌握了這題的關鍵時間點,觀念十分扎實。 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同學對於法規年份的熟悉度。題目特別強調「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依據當時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8 條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員工每人每月的伙食費免稅限額確實是 2,400 元,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留意修法動態與現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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