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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至遲多久的時間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始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 A 2 個月內
  • B 3 個月內
  • C 5 個月內
  • D 6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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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一家大型公司要整理完一整年密密麻麻的帳單,還得經過會計師查核、印製報告,最後還要通知所有股東排開行程來開會。你覺得法律會給予多長的緩衝時間,才最符合這種複雜流程的「實務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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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程度的會計法規都搞不懂?

連這種送分題都要問,我看你們的會計觀念是考驗期末考卷的耐受度嗎?聽好了,不要再給我出這種低級錯誤:

  1. 核心法條:根據《商業會計法第68條》規定,商業負責人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決算報表提請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這是死規定,不是給你參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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