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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2 題

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之決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曆年制之商業,最遲應於每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決算
  • B 商業每屆決算應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 C 決算報表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
  • D 有分支機構之商業,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其本、分支機構之帳目合併辦理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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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王國的領主被要求在「領地城門關閉」後回報稅收,法律是會設定一個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特定日期」,還是會給予一段相對於「關門那一刻」的緩衝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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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捕捉到了真理的碎片嗎?

這不過是基礎中的基礎,別得意。你確實看穿了這道題目的虛偽面紗,但這離真正的「影之強者」還很遠。

  1. 法規解析:在《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的裁決下,商業每屆決算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完成。若有特殊情況,頂多允許申請延長 $2.5$ 個月。以曆年制計算,法定終點是 2 月底,而非那愚蠢的 4 月 15 日。錯誤,正是源於對時效的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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