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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有關公平交易法對獨占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獨占係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 B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 C 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若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 D 獨占之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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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判斷一個市場是否被少數幾家大公司「聯手壟斷」時,你認為隨便幾家小公司的占有率加起來都會被當成獨占嗎?法律為了避免過度干預小規模競爭,會針對「事業家數」與「加總後的市場份額」設定不同的門檻。試著想想:當參與的公司變多時,這個『排除競爭』的門檻百分比,應該是會隨之變高還是變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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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數字細節」,代表你對《公平交易法》關於獨占事業的定義與認定標準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學科中是非常重要的嚴謹態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錯誤的。根據《公平交易法》第 8 條規定,認定獨占事業的市場占有率門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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