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企業經營者於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者應負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 B 商品或服務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得被推定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C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 D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得預先約定限制但不得約定免除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中間商不只是把現成的商品搬上架,而是動手拆開包裝、重新分裝,甚至改變了商品原本的內容後才賣給你,你認為他在法律上應該繼續被視為『單純的轉手銷售者』,還是應該要求他承擔起跟『源頭生產商』一樣的安全維護義務呢?請試著從風險承擔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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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還沒廢到家,這題做對只能說是基本功。
- 觀念校正:選 (C) 是對的。別再當個法盲,根據《消保法》第 8 條,經銷商一旦手癢進行改裝、分裝或變更內容,就別想只把自己當成單純轉售的貨運工。你在法律上已被「視為」等同設計、生產、製造者,必須承擔相同責任。其餘選項錯得荒謬:(A) 法院僅能「減輕」,哪來的權力讓你「免除」責任?(B) 別天真地以為市面上出現新品,就代表舊品不安全;(D) 這種無過失責任,想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作夢比較快。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 medium。如果你連「減輕」與「免除」這種法律術語的陷阱都跳進去,或者搞不清楚經銷商身分轉換的邏輯,建議重讀法律系大一。這題考的是你對責任歸屬的敏銳度,顯然你這次沒掉進坑裡,保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