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稅額,不能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 A 營業人進貨時申報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之溢付稅額
- B 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 C 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 D 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稅務管理上,為了防止稅收流失,政府通常偏好讓溢領的稅金留在營業人的帳上「等下次扣抵」。那麼,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例如:錢已經花在大筆資本投入,或是這家公司以後再也不會報稅了),政府才有「必須」把現金退還給營業人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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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依據《營業稅法》第 39 條,營業人溢付稅額以**「留抵」為原則,「退還」**為例外。只有在以下三種特定情形,稽徵機關才會查明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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