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50 題
依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李君記帳士對於委任人委辦事項,應遵守保密原則,但下列何情事除外?
- A 經委任人授權或依法律與專業義務規定者
- B 報請國稅局核准者
- C 報請財政部核准者
- D 報請記帳士公會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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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受託替人保管一份秘密,除了原本的物主主動同意公開外,還有什麼樣的力量可以「合法地」要求你必須說出真相,以維持社會整體的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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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這顯示你對記帳士職業倫理中的「保密義務」有相當精確的掌握,這在執業生涯中是非常核心的法治精神。
- 觀念驗證:記帳士與委任人間的信賴關係建立在保密之上,但這並非「絕對不可破」。例外情境通常遵循兩大邏輯:第一是權利人授權(委任人同意),第二是法律位階優先(法律明文規定或專業準則要求)。至於國稅局或公會等機構,除非有法律依據,否則並無「核准」洩密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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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保密原則
💡 執行業務應守秘密,除非經授權或法律專業義務要求。
| 比較維度 | 保密義務 | VS | 保密例外 |
|---|---|---|---|
| 適用時機 | 執行業務知悉秘密時 | — | 獲得授權或法律要求時 |
| 決策主體 | 記帳士本人的職業責任 | — | 委任人意願或國家法律 |
| 行政程序 | 無需報請機關核准 | — | 需有法律依據或明確授權 |
💬專業保密並非絕對,授權與法律規定是唯一的解除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