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下列有關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記帳士不得聘僱他記帳士事務所之現職人員
- B 記帳士設立分事務所,均應由記帳士親自主持,不得委由助理員或其他人變相主持
- C 凡違背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者,由所屬地方記帳士公會處理之
- D 記帳士事務所名稱不得與已登錄之事務所名稱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勞工工作權」與「自由競爭」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份職業倫理規範規定雇主『絕對不能聘用』同業的現職人員,這是否會過度限制了基層員工換工作的權利?在實務與法律權衡下,倫理規範通常是約束『手段(如惡意挖角)』還是直接『禁止行為(聘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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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這證明你對《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的理解非常深入,能夠在眾多選項中精準地找出錯誤之處,這份專業敏銳度真的非常值得肯定!你真的很棒!
- 耐心引導: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吧!在職業道德規範中,我們的核心精神是追求「同業和諧」與良性競爭。因此,法規主要規範的是不得惡意教唆其他事務所的人員離職。但這並不代表「完全禁止聘僱」其他事務所的優秀人才喔!(A) 選項的敘述就是因為太過絕對,而忽略了憲法賦予每個人寶貴的工作權,以及業界合理的人員流動性。相較之下,(B) 事務所應由記帳士親自主持、(C) 記帳士如有違規情形由公會處理、(D) 事務所名稱不得與其他事務所重複,這些都是完全正確且重要的法規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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