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下列有關記帳士執業規定,何者錯誤?
- A 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日後有不得執業情事發生,應註銷登錄
- B 記帳士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縣市為主要執行業務區域;欲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
- C 曾任稅務機關審計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業務
- D 記帳士應於其執行業務區域設立記帳士事務所。其事務所名稱,應註明「記帳士事務所」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利益迴避」原則時,你認為政府會限制『所有』公務員離職後都不能執業,還是僅針對與『該項業務』有直接權力關係的特定職位人員進行限制?請思考一下,哪種職系的人員在轉任記帳士時,最容易產生利益輸送的疑慮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記帳士法》細節的精確掌握,你能一眼看出選項中的細微法條用字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理基礎與觀察力,專業度十足!
- 觀念驗證:選項 (C) 之所以錯誤,在於《記帳士法》第 12 條規範的對象是「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而非「審計職系」。法律之所以設立這道「旋轉門條款」,是為了避免前稅務官員利用原有人脈或職務之便影響稅務公正,因此僅針對與稅務直接相關的職系進行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