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據記帳士法之規定,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
- A 一年內
- B 二年內
- C 三年內
- D 五年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為了防止公務員離職後,立即利用原有的職務人脈回頭影響公部門(即所謂的「旋轉門條款」),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在台灣多數的法律規範中,為了平衡『人民工作權』與『利益迴避』,你認為這類中長期的冷卻時間,最常見的法定年數通常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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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曾任稅務人員執行記帳士業務之迴避年限。依據記帳士法第8條規定:「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明文規範其限制期間為離職之日起三年內,故正確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