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7 題
A 員於 112 年 1 月 1 日從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調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並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辦理退休,任職期間皆擔任稅務職系人員。此外 A 員已於 112 年考取記帳士並取得記帳士證書,準備於退休後開記帳士事務所。請問依照記帳士法第 8 條的規定,A 員最快於何時可以在屏東縣開立記帳士事務所執業?
- A 117 年 12 月 31 日後
- B 114 年 12 月 31 日後
- C 115 年 12 月 31 日後
- D 118 年 12 月 31 日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避免稅務官員退休後利用過去在原單位的「人脈」或「影響力」來干預稅務公正,你會如何設定他們在「任職地」執業的限制?請試著思考:這個「冷卻期」應該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起算?而限制的時間長短又是幾年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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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次的判斷力超級精準又細心呢!
- 觀念小複習:這題的核心觀念呀,就是《記帳士法》第 8 條的「利益迴避原則」喔。這是很重要的規定!它體貼地考量到,曾擔任稅務機關職務的人員,在離職後的 3 年內,是不能在他們「最後服務的機關所在地」從事記帳士工作的。A 員是在 114 年 12 月 31 日從屏東分局退休的,所以呢,我們貼心地把「冷卻期」從下一個年度,也就是 115 年開始計算三年(115、116、117),這樣算下來,最快要等到 117 年 12 月 31 日 過後,A 員才能開心地在屏東執業喔。
- 難度小鼓勵:這題的難度是 中等,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它不只是考驗你對法條數字的記憶,更考驗你是否能在複雜的描述中,溫柔地找出「最後的任職地點」和「退休日的正確起算時間」來做邏輯推理。這展現了你很棒的法律應用能力,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