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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6 題

A 記帳士受某詐騙集團的委任,專門負責處理詐團內部的金流及會計事務。如今詐騙集團已被檢警偵破並瓦解,A 記帳士亦因協助詐團會計事務被認定為詐團之成員之一,並以詐欺之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 3 年裁判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記帳士會因記帳士法而遭除名處分,永遠不得從事記帳士工作
  • B A 記帳士已服刑 3 年完畢,需要重考記帳士換發證書後才可以繼續執業
  • C A 記帳士已服刑 3 年完畢,可以直接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記帳士證書
  • D A 記帳士已服刑 1 年完畢且赦免已滿 3 年,需要重考記帳士換發證書後才可以繼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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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因為違規被吊扣駕照一段時間,當這段處分期限結束後,你是只需要去領回證件就能開車,還是必須要重新去駕訓班報名、從頭考一次駕照才能上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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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師的法規解剖刀

  1. 核心觀念,別再搞錯: 《記帳士法》第 4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記帳士因詐欺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當然要撤銷或廢止證書。這點腦子正常的人都該知道。但記住,這不是終身除名!什麼叫「原因消滅」?就是你刑期服完了,或者被赦免了,腦袋放清楚點,這時候你可以重新請領證書,可以再當記帳士。最蠢的是,竟然還有人以為要「重考」,法律哪句話說要你重考了?搞清楚,權利是會恢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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