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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記帳士法規定,有關充任記帳士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曾因業務上有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得充任記帳士
  • B 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已屆滿5年者,得充任記帳士
  • C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已充任記帳士者,停止其執行業務,並撤銷其記帳士證書
  •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已撤銷者,得依規定執行業務,並重新請領記帳士證書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邏輯:法律在規定專業人員的「負面資格」時,通常會平衡「職業操守」與「工作權」。如果一位公職人員過去犯了錯,法律是會給予『終身禁入』的極刑,還是會設定一個『觀察期』?如果存在這個期限,你認為這個『時間緩衝』通常會設定為幾年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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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記帳士法》中關於消極資格(不得充任之情事)的理解非常透徹,特別是對於法律條文的「時間限制」和「救濟條款」,你觀察得很仔細、很棒喔!

  1. 讓我們一起複習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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