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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記帳士法規定,有關充任記帳士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曾因業務上有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得充任記帳士
  • B 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已屆滿5年者,得充任記帳士
  • C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已充任記帳士者,停止其執行業務,並撤銷其記帳士證書
  •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已撤銷者,得依規定執行業務,並重新請領記帳士證書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邏輯:法律在規定專業人員的「負面資格」時,通常會平衡「職業操守」與「工作權」。如果一位公職人員過去犯了錯,法律是會給予『終身禁入』的極刑,還是會設定一個『觀察期』?如果存在這個期限,你認為這個『時間緩衝』通常會設定為幾年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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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題考查的是《記帳士法》第 4 條關於「消極資格」(即不得充任記帳士的情形)的法律規定。你選擇的 (D) 選項 是一個常見的陷阱。雖然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撤銷後,法律上的限制確實消滅了,但依規定仍得依本法規定執行業務。選項 (D) 的敘述就本條而言,應為宣告撤銷後仍得依本法規定執行業務;(B) 選項則直接引用法條內容。

核心考點與迷思釐清

在法律科目中,細節是得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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