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已充任記帳士者,依民國 105 年 11 月 9 日最新修正公布之記帳士法,下列何者構成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士證書之法定情事?
- A 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
- B 因殺人罪而判刑確定者
- C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 D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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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維持一個職業的專業性與誠信,法律通常會規範哪些行為會導致失去執業資格。請思考:在「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個人財務困境」與「專業領域內的嚴重違規懲處」這三者中,哪一個最直接涉及對該職業專業倫理的徹底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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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已充任記帳士者被撤銷或廢止證書之法定情事。根據記帳士法第4條規定,有該條第一項第六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或第一項第一款情事,已充任記帳士者,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士證書,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關於選項 C「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係屬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情事,依規定有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事,已充任記帳士者,僅為停止其執行業務,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執行業務,並非撤銷或廢止其證書。至於選項 A 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與選項 B 因殺人罪而判刑確定者,皆未明定於記帳士法第4條之法定情事中。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