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4 張三於109年考取記帳士並取得記帳士證書,106年以前任職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8年調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109 年調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110年轉任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在各稅捐機關任職期間皆擔任稅務員,於110年12月31日離職,並於111年1月1日起任記帳士,自其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於何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
- A 彰化縣、臺中市、新竹市、臺北市
- B 彰化縣、臺中市、新竹市
- C 彰化縣、臺中市
- D 彰化縣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避免官商勾結或不當利益輸送,法律通常會限制公職人員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得在『最近期的舊辦事處』附近執業。請思考:如果要定義這段『最近期』的影響力,我們會從他『離職的那一天』往回追溯幾年才合理?而這段時間內,他先後待過的單位,哪些會被列入名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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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記帳士法第8條規定:「曾任稅務機關稅務職系人員者,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於其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本題中,張三雖然曾先後任職於臺北、新竹與臺中等稅捐機關,但其於民國110年12月31日離職前的最後任職機關為「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因此,依照上述法條中關於「最後任職機關所在地」之限制,張三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僅不得於彰化縣區域內執行記帳士職務,故正確答案為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