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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王記帳士僅登錄彰化縣為其執行業務區域,下列何者是其可受委任之稅務行政救濟案件?
  • A 彰化縣各項稅捐之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 B 彰化縣各項稅捐之復查、訴願
  • C 彰化縣各項稅捐之訴願、行政訴訟
  • D 彰化縣各項稅捐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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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稅務救濟的完整流程中,從最初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審查,到後續向上級機關、甚至到法院進行訴訟,法律對不同專業證照(如記帳士與律師)的『代理深度』規定是否相同?記帳士身為稅務代理人,其權限是涵蓋所有法律訴訟階段,還是僅限於最初行政機關內部的自我救濟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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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記帳士得受委任辦理「關於稅務案件之複查」。然而,後續的「訴願」與「行政訴訟」階段,法律保留給了律師或在特定條件下的會計師,記帳士的法定業務權限僅止於行政救濟的最前線(即複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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