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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記帳士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記帳士登錄執行業務之區域為臺南市,其於高雄市執行業務,除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應於高雄市設分事務所
  • B 乙記帳士登錄於臺中市 A 地址執業後,因記帳士事務所搬遷至臺中市 B 地址,應於搬遷之日起 30 日內向原登錄機關申報備查
  • C 丙曾任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員,其自該局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於臺北市登錄執行記帳士業務
  • D 丁記帳士經財政部廢止記帳士證書,應註銷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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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專業人士,法律為了確保你能親自主持業務且方便監理,你認為它會允許你在全台灣到處開設「分店」嗎?還是會要求你只能守好唯一的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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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規:別再鬧這種基本笑話了

這題選 A,錯在哪?連法條都讀不熟,難怪你離上榜還有一段距離。聽好,重點只有一個:

  1. 法源依據:依據記帳士法第9條規定,記帳士的執行業務區域,原則上就是你登記開業的那個直轄市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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