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記帳士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記帳士登錄執行業務之區域為臺南市,其於高雄市執行業務,除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應於高雄市設分事務所
- B 乙記帳士登錄於臺中市 A 地址執業後,因記帳士事務所搬遷至臺中市 B 地址,應於搬遷之日起 30 日內向原登錄機關申報備查
- C 丙曾任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員,其自該局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於臺北市登錄執行記帳士業務
- D 丁記帳士經財政部廢止記帳士證書,應註銷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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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專業人士,法律為了確保你能親自主持業務且方便監理,你認為它會允許你在全台灣到處開設「分店」嗎?還是會要求你只能守好唯一的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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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記帳士法第9條:「記帳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縣市為其執行業務區域。其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根據此法條規定可知,記帳士若跨區至其他直轄市或縣市執行業務時,雖然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但依法為「免設分事務所」。因此,選項A指稱甲記帳士至高雄市執行業務「並應於高雄市設分事務所」之敘述與法條明文不符,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