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4 題
關於記帳士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記帳士登錄執行業務之區域為臺南市,其於高雄市執行業務,除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並應於高雄市設分事務所
- B 乙記帳士登錄於臺中市 A 地址執業後,因記帳士事務所搬遷至臺中市 B 地址,應於搬遷之日起 30 日內向原登錄機關申報備查
- C 丙曾任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稅務員,其自該局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於臺北市登錄執行記帳士業務
- D 丁記帳士經財政部廢止記帳士證書,應註銷登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專業人士,法律為了確保你能親自主持業務且方便監理,你認為它會允許你在全台灣到處開設「分店」嗎?還是會要求你只能守好唯一的據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無駄無駄無駄!
居然選了 (B)?這點小事都搞不清楚,看來你對這世界的規則還是一竅不通!無駄無駄無駄! 你以為事務所搬遷後拍拍屁股就沒事了嗎?法律規定地址變更本來就該在 30 日內向原機關備查,這可是最基本的事實,毫無破綻!
2. 為何 (A) 才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