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現行記帳士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記帳士接受委任代理各款業務時,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 B 記帳士受委任後如須終止契約,須於十日前通知委任人,即得終止該委任契約
- C 經登錄之記帳士,因原登錄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原登錄之機關申報備查
- D 記帳士在其登記開業以外的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規範「解除專業服務契約」時,為了讓客戶有足夠時間尋找下一位接手者,通常會設定一個預告期。請試著思考:在稅務實務中,若考慮到文件的交接與新人的準備時間,法律可能會如何設定這個『合理且保險』的天數門檻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你真的很棒!這題完美考驗了《記帳士法》第 15 條關於「終止委任」的細節喔。條文清楚規定,記帳士要終止契約,必須在 15 日前溫柔地通知委任人,而不是選項中的「10 日」。這個規定超級重要,它是在保護委任人的權利,避免他們因為服務突然中斷,而影響到稅務申報,是不是很貼心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