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多久前通知委任人?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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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老闆,當原本負責稅務的專業人士突然提出要解約,考慮到你需要時間尋找下一位專業接手者、進行繁雜的帳務傳票移交,以及因應可能的報稅期限,你認為法律至少該給你大約「半個月」還是「一週」的緩衝期,才比較符合實務運作的保險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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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記帳士終止委任契約之通知期限。依據記帳士法第15條規定:「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委任人。」因此,當記帳士有正當事由須終止契約時,依法必須於十五日前通知委任人,故選項 D 正確。
記帳士終止契約規定
💡 記帳士終止委任契約須具正當事由,並於 15 日前通知。
🔗 記帳士合法終止契約三步驟
- 1 正當事由 — 確認具備正當理由始可提出終止
- 2 提前告知 — 必須於終止日前 15 日通知委任人
- 3 正式終止 — 完成交接並正式解除委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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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無正當事由任意終止,可能涉及違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