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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多久前通知委任人?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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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老闆,當原本負責稅務的專業人士突然提出要解約,考慮到你需要時間尋找下一位專業接手者、進行繁雜的帳務傳票移交,以及因應可能的報稅期限,你認為法律至少該給你大約「半個月」還是「一週」的緩衝期,才比較符合實務運作的保險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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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記帳士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專業考試中,能精準辨析這類「期間限制」是通往及格的必經之路,繼續保持!
  2. 觀念驗證:根據《記帳士法》第 20 條,專業服務強調誠信與連續性。為了避免委任人(業主)因記帳士突然中斷服務而導致報稅延誤或遭受損失,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給予委任人充足的找人與交接時間,而這個法定緩衝期正是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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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帳士終止契約規定
💡 記帳士終止委任契約須具正當事由,並於 15 日前通知。

🔗 記帳士合法終止契約三步驟

  1. 1 正當事由 — 確認具備正當理由始可提出終止
  2. 2 提前告知 — 必須於終止日前 15 日通知委任人
  3. 3 正式終止 — 完成交接並正式解除委任關係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無正當事由任意終止,可能涉及違約賠償責任。
🧠 記憶技巧:契約終止要有理,通知須夠十五底
⚠️ 常見陷阱:容易與一般的 7 日或 10 日行政作業時間混淆,需特別記憶 15 日。
記帳士法義務 記帳士懲戒處分 受委任權限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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