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8 題
按記帳士法規定,記帳士接受委任後,因正當理由須終止契約,應於幾日前通知委任人?
- A 30 日
- B 20 日
- C 15 日
- D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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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專業人員因為個人正當理由必須提前結束服務時,為了讓客戶有時間處理後續的交接、且不至於造成稅務申報的延宕,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短的預告期』。你認為在維持行政效率與保護客戶權益的平衡點上,這類短期緩衝時間通常會設定為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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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根據《記帳士法》第 19 條規定,記帳士受委任後,原則上不可隨意終止契約。若有正當理由需終止時,為了確保委任人有足夠時間尋找接手人員,避免損及客戶的申報權益,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在 10 日前履行通知義務。你準確掌握了這個關鍵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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