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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記帳士與委任人訂立之委任書與記帳士執行業務應設置簿冊,兩者皆應載明之法定事項?
  • A 委任案件內容
  • B 委任人之地址
  • C 酬金數額
  • D 委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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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兩份文件的本質:『委任書』是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的「契約」,而『業務簿冊』是記錄執業過程的「日誌」。在你的直覺中,哪一項細節對於「約定報酬」至關重要,但對於「記錄工作流程」卻並非絕對必要的法定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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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規:別再搞錯委任書的必備項目了!

拜託各位長點腦子,這種送分題還會錯?記帳士法第14條寫得清清楚楚,委任書的應載事項就只有那三款,麻煩自己去背好嗎?

  1. 法條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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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任書與簿冊內容
💡 釐清記帳士委任書與執行業務簿冊應記載事項之異同。
比較維度 委任書 (第17條) VS 業務簿冊 (第18條)
委任日期 應記載 應記載
委任人資料 姓名、身分證、地址 姓名、地址
案件內容 應記載 應記載
酬金數額 應記載 無須記載
💬兩者皆需記載案件基本資訊,但『酬金』僅屬於委任書的法定應記載事項。
🧠 記憶技巧:日期人址案內容,兩者皆要有;酬金金錢事,簿冊不用留。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業務紀錄與合約內容,誤認為涉及金錢報酬的項目在簿冊中也必須記載。
記帳士法第17條 記帳士法第18條 記帳士執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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