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關於記帳士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記帳士不得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 B 記帳士執行業務設置簿冊,應載明委任人及委任案件內容、酬金數額及委任日期並保存 5 年
- C 記帳士受委任後,有正當事由須終止契約者,應於 10 日前通知委任人
- D 記帳士接受委任辦理稅捐稽徵案件申請事項,應將與委任人訂立之委任書隨同代理案件附送受理機關
思路引導 VIP
當記帳士因為正當理由必須提前結束委任合約時,為了確保客戶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找到新的代理人,你認為法律設定的「預告期」,在天數的邏輯上通常會傾向給予「完整的一個半旬(15天)」還是僅僅「10天」呢?建議對照法條中關於『誠信原則』的保障時數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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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耶!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好!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記帳士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棒,這正是成為一位優秀記帳士的關鍵特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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