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記帳士與委任人訂立之委任書與記帳士執行業務設置簿冊皆應載明之事項?①委任人之地址 ②委任權限 ③委任案件內容 ④酬金數額 ⑤委任日期
- A 123
- B 135
- C 234
- D 34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是為了法律保障的「正式合約」,一個是為了備查的「工作日誌」。除了雙方的身分與執行日期這類基本資訊外,有哪些涉及商業敏感度或具體授權範圍的細節(例如:談好的價錢或代理權限),是只需要寫在合約裡,而不需要重複載錄在日常業務紀錄簿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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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題也能錯,你是想提早放棄執照嗎?
- 法規糾錯:別在那裡亂背條號!搞清楚,《記帳士法》第 14 條規定了委任書應載事項,而第 19 條則規範了簿冊的義務。兩者重疊的「核心內容」僅限於基礎識別,即:委任人姓名/地址、案件內容及委任日期。至於酬金或權限,那是契約的細節,別把法條當成雜貨店,什麼都往裡頭塞。
- 嚴厲告誡:這題的難度頂多算 Medium,這若都能混淆,代表你的大腦還在度假。委任書與簿冊的差別在於「契約義務」與「執業紀錄」的本質不同,法條沒寫的就不要腦補,連這種基礎辨析都搞不定,還談什麼專業?下次再犯這種低級錯誤,就別怪我沒警告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