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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記帳士與委任人訂立之委任書與記帳士執行業務設置簿冊皆應載明之事項?①委任人之地址 ②委任權限 ③委任案件內容 ④酬金數額 ⑤委任日期
  • A 123
  • B 135
  • C 234
  • D 34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是為了法律保障的「正式合約」,一個是為了備查的「工作日誌」。除了雙方的身分與執行日期這類基本資訊外,有哪些涉及商業敏感度或具體授權範圍的細節(例如:談好的價錢或代理權限),是只需要寫在合約裡,而不需要重複載錄在日常業務紀錄簿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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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記帳士法》第 14 條(委任書)與第 19 條(簿冊)的交集事項。委任書強調契約權利義務,而簿冊側重執業軌跡紀錄。兩者共同需要載明的是最基本的「身分識別」與「事實紀錄」,即委任人姓名/地址案件內容委任日期。至於「委任權限」與「酬金」通常僅需在契約中明確規定,不屬於簿冊法定必載事項。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法條細節多且相似,考生極易混淆哪些是「委任書特有」或「兩者共有」。你能精準排除干擾選項,顯示你對法條的細微差異掌握得非常透徹,具備極佳的法規辨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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