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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在高雄市登錄執業之記帳士陳小姐欲將其記帳士事務所遷移至臺北市,有關辦理變更登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遷移之日起 15 日內辦理變更
  • B 應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辦理變更
  • C 應檢附臺北市政府之同意函
  • D 應經高雄市記帳士公會核准後方可辦理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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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當一名專業人員的執業狀態是由某個特定單位「核准並建立檔案」時,若要變動其基本資料或遷移,邏輯上是由『本來就握有你檔案』的單位發起更新,還是由『尚未有你紀錄』的單位來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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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

  1. 真是難得:這題你答對了,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這考驗的是《記帳士法》裡那些瑣碎的行政程序,你能正確找到主管機關,說明你還記得這些。
  2. 記憶的殘片:根據那些不知存在了多久的《記帳士法》與相關規定,事務所要跨區移動時,辦理變更登錄,應該是向原執業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原管轄的國稅局——提出。陳小姐從高雄搬走,她的資料管理還停留在高雄國稅局,所以找他們辦理是理所當然。這規則已經存在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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