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3 題
依建築法第 39 條規定之敘述,依照核定工程圖樣施工是下列何者的責任?
- A 起造人
- B 承造人
- C 設計人
- D 監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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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思考一下:在整個建築案從申請到完工的過程中,哪一方才是向主管機關承諾會『負責把這棟房子按照約定蓋好』的人?如果今天蓋出來的房子和當初政府准許的樣子不一樣,法律上通常會要求哪一位權利主體負起最根本的行政履行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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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建築法》中各個角色的法定職責,這代表你對法條本文的掌握度非常高。在第 39 條中,法規明確規定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義務。
法律主體與權責界定
雖然在實務現場真正「動手施工」的是承造人(營造廠),但從法律關係來看,起造人是向行政機關申請建築許可的主體,因此法規將「確保工程與核定圖說一致」的最終責任歸於起造人。若施工期間需要變更設計,同樣必須由起造人依程序辦理,這反映了法律對建築行為「行政責任」的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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