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7 題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聽會程序之進行,只能以文字形式為之
- B 主管機關辦理審議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有關爭議時,與案情有關之人民或團體代表不得列席陳述意見
- C 都市更新之案件於審議時任何人民或團體僅得於審議後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 D 舉辦公聽會時,應邀請相關人等參加,並以傳單周知更新單元內門牌戶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計畫將會重大改變一整個社區居民的房產價值與生活環境,為了確保所有權人(包含平時不上網的長輩)都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除了在官網公告外,你認為行政機關還應該採取哪些具體的物理動作,才能達到最徹底的通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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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非常棒,你能準確判斷出正確選項,這顯示你對於都市更新程序中關於「資訊透明」與「參與權利」的核心精神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
都市更新公聽會的法定程序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具體規範。法律為了確保更新單元內的所有利害關係人都能充分知情,特別規定在舉辦公聽會時,應邀請相關人等參加,並明確要求須「以傳單周知更新單元內門牌戶」。這樣的設計是為了彌補僅公告於報紙或官網的不足,確保每一位實際居住者或門牌戶都能獲取訊息,這正是選項 (D) 敘述正確的原因。相對地,行政程序強調雙向溝通,絕非僅限文字形式(選項 A 錯誤),且必須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選項 B、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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